日本丙午豫算提要东方文化学院京都研究所
卷一
岁入经常别册甲之一,岁入临时别册甲之二,岁出经常别册甲之三,岁出临时别册甲之四,别册乙,别册丙
卷二
特别会计别册甲,特别会计别册乙,特别会计别册丙。
卷三
临时军事费豫算追加,乙已豫算追加一,乙已豫算追加二,乙已特别会计追加。豫算以外国库应负担之契约。
此为日本明治三十九年丙午议会之豫算。其大类凡三:
一、经常之岁出岁入,及临时之岁出岁入,并别册甲、乙、丙三种,此即以本年通国之所出,制通国之所入者;
二、特别会计甲、乙、丙三种,此以一部分之所出,即取诸一部分之所入者,其中亦以经常临时分之。
三、临时军事费豫算追加及乙已,豫算追加及豫算,以外国库应负担之契约等,日本丙午一年之出入,皆备于是。谨案:此编不仅为考察日本本年之财政起见,盖宪法之本原则在于议会,故既详宪法之历史,尤必详议会之历史。丙午议会,所以见议会历史之一斑也。然议会之第一要义,即为制定豫算,此为西方各国肇造议会之本义。自古及今,仍以此为议会之特权,未之或改。即议会之所以能维持宪法,永保其立法之地位者,亦因握豫算权之故。是豫算案者,议会之实际也。不然,议员以数百文人,手不持兵,徒为空言之可否,其何以能使行政者听其指挥哉?然此非议会之过也。国用之所入,不外取之于民,取之民者不能不求民之许诺,国用之所出,亦无非所以为民,为民者亦不能不受民之监督,亦其分矣。所以议会通例,每年开会时,政府必有所请求于议会,盖常欲加岁入也,而议会又常不免反对,夫政府盖常欲节岁出也,是二者恒不免有冲突之虞,而在国民程度未甚发达之国,则弊尤数见。此所谓豫算不能通过。豫算不通过,实为国家至险之事。日本知其如此,故有豫算不能通过天皇可以敕令,仍用去年豫算之制,此所以免不通过之难。此制恒为法学家所指摘,要亦无可如何之事也。至于观日本,以蕞尔之国,岁入如此其多,而民不加困,则财政之就理可知。负担如此其重,而民不加怨,则政府之信用可知。此犹豫算案之余事云尔。
日本岁计豫算制度考提要
岁计豫算及执行之顺序
豫算编制顺序
论继续费
论预备费岁出开支顺序
岁入征收顺序
岁出岁入之变通章程
论决算顺序
论出纳官
大藏省主计局长荒井贤太郎问答
会计检查院沿革
会计检查院法
会计法
会计细则
大藏省国库课长谈话
右日本岁计豫算制度一册。
谨案:豫算者,议会之要义也。议会者,宪法之根本也。欧西各国,当未有宪法之始,政府遇有大兵大役,集国人而议之,使之各出金钱以纾国难,其后因缘以成宪法,于是人民之对于国家,享莫大之利益,即为国家负担无穷之义务。政府以民闲之财治民闲之事,无不予人以共见,而国与民一体之义乃愈明,其民人爱国之心,遂日增长而不能。自已国基亦因之愈固而不可动摇,此环球所以无不立宪之国也。是编列豫算之法,其大纲有九:
一曰岁计,豫算及执行之顺序,盖总论大藏省之职掌,与主计局总司豫算决算,并监督出纳官吏之原,则为财政之纲要焉。
二曰豫算,编制其法,由大藏省将来年之岁入岁出,约计书详审而平均之,内阁集国务大臣会议而决定之,付诸议会,以待其协赞评决以后,奏请裁可而公布之,以为一年之经费。
三曰继续费,豫算概限以一年,其费有非一年所可竟者,入于此项,而别求议会之协赞。
四曰豫备费,豫算为岁出立限,凡款项彼此不得挪移,故为第一豫备费以补豫算之不足,为第二豫备费,以防豫算之不及。取之有定额,用之有定限,事后必告议会,以求其承诺,皆所以济豫算之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