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五七
于问分之“善、不善己灭之时”者,是依此观而转之善与依偏贪等而转之不善等已灭之时。言“异熟即彼所缘性生”者,是欲界系异熟即彼所缘性生。因凡观证用与疑、掉举终了,而论无彼所缘者,是依此出处而应掩饰。
一三五八
“空无边处善是依识无边处唯作之所缘缘为缘”者是已得阿罗汉果,且于逆是对前未等至之等至而等至如是说。依此方法而于一切之答,且善考察本文,应知其意义。
一四〇五
于“因七、所缘九、增上十”等,亦依俱生增上、所缘增上、俱生依止、前生依止、无间亲依止、所缘亲依止、本性亲依止、俱生不相应、前生后生不相应,按各各之状态应得诸答,如是此时应如其等至而全辨察。
同于逆等,依顺而抽出[答]分,由顺所得之逆[答]分,互相结合彼缘,于顺逆与逆顺单纯[之因根等]及依互相结合而起因根等得[答]分数之所得,非所得者为非得,以上全依前所述之同理趣而应知。如于此处,由此而后之二法三法者亦如是。
其理由是为发趣论本文乃无边无量。若其意义顺句而释者,则极长寿者之寿命亦尚且不足,然而若不释其一部分,其余依论法所示亦不能知其意义。是故由此而后唯此且不说,余之三法二法,于前未曾说之种类故,唯不可不说者我应说之。然我不说而进者乃信本文之理趣而应理解。
第四 已取三法之释
一五二九
于已取所取三法之问分,“所依是依已取所取[四]蕴之前生缘为缘”者是指转依而说,于结生,彼不依前生。
一五六〇
“已取所取之段食是依已取所取身之食缘为缘”者,此处名为已取所取之段食,是入业等起诸色中之营养。“依已取所取之身”,实是依业等起色身之食缘为缘。恰如色命根依诸业果色之扶养支持为缘,不依不能生。然依蛇咽蛙等之等身,言其生蛙身中之营养依食缘为缘,此皆不可取。因为生身中之营养者不依他身之食缘性为缘。
一五六一
“依为非已取所取之身者”即是于此时尚且亦依能生而有所得。
一五六二
言“依已取所取与非已取所取之[身]”者于此时对一方依于支持,对他方依于能生,或者两者皆唯依支持而言。然而二食乃一同为缘时,唯依支持而不依能生。
其余者于此处唯本文善观察而理解之。
第五 残余三法之释
一六六〇
于已染能染三法,于全依善三法所说之理趣而应理解。
一七五
于寻三法,“如业生智之净治”者,是天眼净治乃依彼等生起之净治(预习)。然指已生之复习时之净治而如是说。
余于此处,则如本文所决定。
五一七
于善三法,“乐俱行之有分是依舍俱行之有分之无间缘为缘”,是对彼所缘有分[与]根本有分而说。余于此处全依本文而应理解。
六六九
于见三法,“见所断之贪生”等,见所断乃生于异生,修所断乃[生]于预流,如是于上上,于下下乃不生应了知。尚且见所断法不依修所断法之一缘为缘。
余于此处则依本文之顺于善三法所说相而应理解。
第九 见所断因三法
第一章 相缘分
第一节 顺
七六七
缘见所断因法而见所断因法从因缘生。[曰]缘见所断因之一蕴而三蕴,……二蕴。缘见所断因法而非见非修所断因法从因缘生。[曰]缘见所断因之[四]蕴而心等起之色。缘见所断因法而见所断因与非见非修所断因法从因缘生。[曰]缘见所断因之一蕴而三蕴与心等起之色,缘二蕴。
七六八
缘修所断因法而修所断因法从因缘生。[曰]缘修所断因之一蕴而三蕴,……二蕴。缘修所断因法而非见非修所断因法从因缘生。[曰]缘修所断因之[四]蕴而心等起之色。缘修所断因法而修所断因与非见非修所断因法从因缘生。[曰]缘修所断因之一蕴而三蕴与心等起之色。二蕴……。
七六九
缘非见非修所断因法而非见非修所断因法从因缘生。[曰]缘非见非修所断因之一蕴而三蕴与心等起之色,缘二蕴而二蕴与心等起之色,缘疑俱行之痴而心等起之色。于结生刹那,缘非见非修所断因之一蕴而三蕴与业果之色,缘二蕴……,缘[四]蕴而所依,缘所依而[四]蕴,缘一大种、[四]大种而心等起之色、业果色、所造色。缘非见非修所断因法而见所断因法从因缘生。[曰]缘疑俱行之痴而相应之[四]蕴。缘非见非修所断因法而修所断因法……,[曰]缘掉举俱行之痴而相应之[四]蕴。缘非见非修所断因法而见所断因与非见非修所断因之法……,[曰]缘疑俱行之痴而相应之四蕴与心等起之色。缘非见非修所断因法而修所断因与非见非修所断因之法者……,[曰]缘掉举俱行之痴而相应之[四]蕴与心等起之色。
七七〇
缘见所断因与非见非修所断因法而见所断因法从因缘生。[曰]缘疑俱行之一蕴与痴而三蕴,缘二蕴与痴而二蕴。缘见所断因与非见非修所断因法而非见非修所断因法从因缘生。[曰]缘见所断因之[四]蕴与[四]大种而心等起之色,缘疑俱行之[四]蕴与痴而心等起之色。缘见所断因与非见非修所断因法而见所断因与非见非修所断因法……,[曰]缘疑俱行之一蕴与痴而三蕴与心等起之色,缘二蕴与痴……。
七七一
缘修所断因与非见非修所断因法而修所断因法……,[曰]缘掉举俱行之一蕴与痴而三蕴,缘二蕴与痴而二蕴。缘修所断因与非见非修所断因与非见非修所断因法而非见非修所断因法……,[曰]缘修所断因之[四]蕴与[四]大种而心等起之色,缘掉举俱行之[四]蕴与痴而心等起之色。缘修所断因与非见非修所断因法而修所断因与非见非修所断因法……,[曰]缘掉举俱行之一蕴与痴而三蕴与心等起之色。
七七二
缘见所断因法而见所断因法从所缘缘生。[曰]缘见所断因之一蕴而三蕴,缘二蕴而二蕴。缘见所断因法而非见非修所断因法从所缘缘生。[曰]缘疑俱行之[四]蕴而疑俱行之痴。缘见所断因法而见所断因与非见非修所断因法从所缘缘……,[曰]缘疑俱行之一蕴而三蕴与痴,缘二蕴而二蕴与痴。
七七三
缘修所断因法而修所断因法从所缘缘,三。与等于见分别。
七七四
缘非见非修所断因法而非见非修所断因法从所缘缘生。[曰]缘非见非修所断因之一蕴而三蕴,缘二蕴而二蕴。于结生刹那,缘所依而[四]蕴。
七七五
缘非见非修所断因法而见所断因法从所缘缘……,[曰]缘疑俱行之痴而相应之[四]蕴。
七七六
缘非见非修所断因法而修所断因法从所缘缘[生]。[曰]缘掉举俱行之痴而相应之[四]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