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
尔时,佛世尊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时,具寿优波离诣世尊之住处,诣已,礼拜世尊而坐于一面,一面坐已,具寿优波离如是白世尊:“尊师!具几何支分之比丘,终生无依止而不可住耶?”“优波离!具五分之比丘,终生无依止而不可住。何等为五?谓:不知布萨,不知布萨羯磨,不知波罗提木叉,不知波罗提木叉之诵出,五夏未满。优波离!具此五分之比丘,终生无依止而不可住。
优波离!具五分之比丘,终生依止而可住。何等为五?谓:知布萨,知布萨羯磨……五夏或五夏以上。优波离!此……。”
(二)
“优波离!复具五分之比丘,终生无依止而不可住。何等为五?谓:不知自恣,不知自恣羯磨,……波罗提木叉……波罗提木叉羯磨……五夏未满……此……
优波离!具五分之比丘,终生无依止而可住。何等为五?……知自恣……此……”
(三)
“优波离!复……无依止而不可住。何等为五?谓:不知有罪与无罪,不知轻罪与重罪,不知有残罪与无残罪,不知粗罪与非粗罪,五夏未满,此……。”
“优波离!具五分……无依止而可住。何等为五?谓:知有罪与无罪……优波离!具此五分之比丘,终生无依止而可住。”
(四)
“世尊!具几何支分之比丘,不可令他受具、不可与他依止、不可蓄沙弥耶?”“优波离!具五分之比丘,不可令他受具,不可与他依止,不可蓄沙弥。何等为五?谓:弟子或门弟之病不能看护,又不能令看病;生忧愁要除又不能令除,疑悔生起要依法灭除而又不能灭除;不能教导阿毗达磨,不能教导阿毗毗奈耶。优波离!具此五分之比丘,不可令他受具,不可与他依止,不可蓄沙弥。优波离!具五分之比丘,可令他受具,与他依止,可蓄沙弥。何等为五?谓:弟子又……能教导阿毗毗奈耶……。”
(五)
“优波离!复具五分之比丘,不可令他受具,不可与他依止,不可蓄沙弥。何等为五?谓:弟子又门弟于增上行仪之学,不能令学,不能教导初梵行之学,不能教导增上戒,不能教导增上心,不能教导增上慧……。
优波离!具五分之比丘,可令他受具,可与他依止,可蓄沙弥。何等为五?谓:弟子又……得教导增上慧,优波离!具此五分之比丘,得令他受具,得与他依止,得蓄沙弥。”
(六)
“世尊!具几何支分之比丘,可行羯磨耶?”“优波离!对具五分之比丘,可行羯磨。何等为五?谓:无耻,愚痴,不清净,有恶见,污坏活命。优波离!对具此五分比丘,应行羯磨。”
(七)
“优波离!复对具五分之比丘,应行羯磨。何等为五?谓:于增上戒失坏戒,于增上行失坏行,于增上见污坏见,有恶见,污坏活命。此……。”
(八)
“优波离!复……具身戏乐,具语戏乐,具身语戏乐,有恶见,污坏活命。此……。”
(九)
“优波离!复……具身不正行,具语不正行,具身语不正行,有恶见,污坏活命。此……。”
(一〇)
“优波离!复……具身违害,具语违害,具身语违害,有恶见,污坏活命。此……。”
(一一)
“优波离!复……具身邪命,具语邪命,具身语邪命,有恶见,污坏活命。此……。”
(一二)
“优波离!复……犯罪而羯磨,令受具,与依止,蓄沙弥,受选定为教诫比丘尼者,选定而教诫比丘尼。此……。”
(一三)
“优波离!复……为罪依僧伽而受羯磨,犯其罪,[犯]同类之他[罪],[犯]较其更恶[罪],骂羯磨,骂行羯磨人。此……。”
(一四)
“优波离!复……诽谤佛,诽谤法,诽谤僧,有恶见,污坏活命。优波!对具此五分之比丘,应行羯磨。”
——————一 依止品——————
摄颂
布萨与自恣 犯罪及病者
增上之行仪 无耻.增上戒
戏乐.不正行 违害及邪害
为彼罪.佛将 此第一品聚
二
(一~三)
“尊师!对具几何支分之比丘,不得解羯磨耶?”“优波离!对具五分之比丘,不得解羯磨。何等为五?谓:犯罪而被羯磨……[参照一.(一二~一四)‘应行’改为‘不得解’]……污坏活命。优波离!对具此五分之比丘,不得解羯磨。”
(四)
“优波离!复对具五分之比丘,不得解羯磨。何等为五?谓:无耻,愚痴,不清净,于诸行事而行粗暴,于学不满修者。优波离!对具此五分之比丘,不得解羯磨。”
(五)
“尊师!习斗诤裁断之比丘,至僧伽时,于内应持几何之法而至僧伽?优波离!习斗诤裁断之比丘至僧伽时,于内应持五法而至僧伽。何等为五?优波离!习斗诤裁断之比丘至僧伽时,应谦让如拂拭尘埃之心而至僧中,于着座席应善心得,不得挤进长老比丘之间,或推挤年少比丘之座,而应著于适当之座。不言前后相违之语,不言徒劳无益之语。应自说法或应问他,不得轻视圣者之默静。优波离!若僧伽和合而当行[布萨等之]羯磨时,对一比丘亦不得忍许,亦须提示异见而达和合一致。何以故?为令我与僧伽无别异也。优波离!习斗诤裁断之比丘至僧伽时,于内应持此五法而至僧中。”
(六)
“尊师!具几何支分之比丘,乃于僧伽行决断时,为众人所不悦者、众人所不爱者、又众人所不乐者耶?”“优波离!具五分者……为众人所不乐者也。何等为五?依烦恼恶心而说者,依他而说者,语之使用不善,依法、依律应罪而不呵责之人,依法、依律应罪而非作法人。优波离!具此五分……乃为众人所不乐者。”
“优波离!具足五分之比丘,于僧伽行决断时,为众人所喜悦者,众人所爱者,众人所乐者。何等为五?不依烦恼而说者,不依他而说者,善使用语言,依法、律应罪而呵责人,依法、律应罪而为作法人。优波离!此……。”
(七)
“优波离!复具五分之比丘,于僧伽行决断时,乃为众人所不悦者……称扬[人]者,贬斥[人]之人,执非法,拒法,多语杂秽语。优波离!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