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丝一张嘴,一仰脖,就喝掉一大杯黑啤。
两个人喝酒,最大的好处就是自由自在、不拘一格。对于爱丽丝来说,这样的机会很少。她现在是郁金香度假村的中层干部,平时有很多的日常管理工作,很难抽出时间来陪邓辉喝酒。
“哟呵,洋妞呀。”
从邻桌传来一声调笑声。这笑声里饱含别样的意味,让人听了很不舒服。
邓辉抬眼望去,看到隔壁桌坐着六七个年轻人,一个个刺龙画虎,染着红头发,打着耳钉。其中向爱丽丝取笑的是一个身穿短袖、手臂纹着青龙的年轻人,大约三十岁出头,一脸的猥亵相。
大概是因为喝了酒,又仗着人多,这几个人的胆子都特别大,一个个都想用淫邪的目光把爱丽丝看穿。
“哥们,你识相点,今晚就把这个洋妞让给我们。我们会伺候得她舒舒服服,绝对让她一辈子也忘不掉。”
噗!
一杯啤酒从爱丽丝的手里泼出去,全都倒进了这家伙的嘴巴。
“呜—啊!”
这家伙忍不住叫出声来,还咂了几下嘴巴,面露凶光:“洋妞,你竟然侮辱老子?今晚我算是记住你了。兄弟们,把她弄回去送给范爷。”
另外几个人也围了上来,把邓辉的桌子围成了一个圆形。
也就是说,邓辉和爱丽丝将会四面受敌。
爱丽丝身经百战,自然不会有丝毫畏惧。
她厉声喝道:“你们想干什么?”
短袖男面色不善地说道:“你敢用啤酒泼我,我看你是活够了。你老老实实地跟我走,我明天早上就放你回家。要不然,你们两个一个也别想活着离开樟树。”
“是吗?那你还磨叽什么?动手啊。”
邓辉猛然一个转身,抓了一把桌上的牙签甩了出去。这些牙签的功效和飞镖是一样的。
“暴雨梨花针!”
仅仅一招,那些年轻人的身体里都嵌着牙签。虽然死不了,但很疼啊。
这些人一个个呲牙裂嘴,痛苦无比。他们看邓辉的神色都变了。
恐惧。害怕。愤怒。
短袖男的手臂上扎进去一枚牙签,鲜血顺着手臂流下来,染红了半条手臂。
“你们别走。等我们范爷来收拾你们。”
短袖男是本地人,普通话里带着浓重的粤语腔。这声音听起来,让邓辉很不舒服。
“滚!”
邓辉如刀子一般凌厉的眼神扫视一圈,让这些街头混混不约而同地打了一个寒战。
短袖男心里嘀咕,这小子的眼神很可怕。他肯定杀过人。
六七名汉子,被邓辉的一把牙签打怕了。
牙签这种东西钻进体内,死不了人,绝对不会让人好受。
这些人弄不懂的是,这些毫无灵魂的牙签,到了邓辉手里就充满了灵性。
邓辉说了一声“滚”,又伸手去抓桌子上的牙签,把这些人吓得全都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去。
“阿升,深更半夜的,打我电话,搞什么鬼?”
一个粗厉的声音由远而近地传来。短袖男,也就是关志升连忙迎了过去,献媚般说道:“范爷,就是那小子,很邪门啊。”
范国太,人称范爷。樟树镇的地头蛇。他大约四十岁出头,身穿褚红色唐装,显得老气横秋,霸气十足。
更引人注目的是,范国太身后跟着十几个黑衣汉子。这些人都是短褂子,西装短裤。一个个显得精干无比。
范国太来到邓辉的桌前,上下打量一番,不阴不阳地问道:“你是外地人?”
邓辉暗忖,这个人称范爷的家伙,应该就是这些人的头目。这老家伙长得还算精干,就是瘦了一些,像一个鸦片鬼。就算他身穿唐装,把自己打扮得人模狗样,仍然逃不过邓辉的法眼。范国太实际上只有一具空空的皮囊,并无实力可言。
“外地人是不是很好欺负?”
邓辉顶了一句,差点没把范国太气得吐血。
范国太在樟树镇已经横行多年,还没有人敢顶撞他。他家里还有酒店、出租屋、溜冰场、麻将馆、电子游戏厅等。更重要的是,他的手里还纠集一大批社会闲杂人员。
今晚跟随他一起来的,都是他认为最贴心、最能打的人。
“你小子一看就是一个愣头青,根本不知道江湖的水有多深。既然给脸不要脸,就不要怪我了。兄弟们,给我往死里揍,等会把这女人带回去让你们好好享乐。”
范国太扔下一句话,便到旁边抽雪茄了。邻桌吃饭的人,全都是来樟树打工的人。有些人认识范国太,不由为邓辉和爱丽丝捏一把冷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