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猿坑至妈宫旱路二十五里。
湖东至妈宫旱路二十四里。
湖西至妈宫旱路二十三里。
青螺至妈宫旱路二十里。
红罗罩至妈宫旱路二十里。
大城北至妈宫旱路十三里。
椗校屿至妈宫水程四十三里。
鸡膳屿至妈宫水程三十九里。
八罩至妈宫水程五十里。
大屿至妈宫水程一百里。
半坪屿至妈宫水程七十里。
东、西吉二屿至妈宫水程八十里。
西屿至妈宫水程二十里。
缉马湾至妈宫水程十五里。
小池角至妈宫水程十六里。
大池角至妈宫水程十八里。
竹篙湾至妈宫水程二十二里。
小门并横礁至妈宫水程三十里。
大烈屿至妈宫水程三十五里。
小烈屿至妈宫水程三十六里。
赤崁至妈宫水程二十五里。
险礁屿至妈宫水程四十里。
北崎屿至妈宫水程五十里。
白沙屿至妈宫水程三十六里。
姑婆屿至妈宫水程五十五里。
空壳屿至妈宫水程三十五里。
大仓仔屿至妈宫水程十五里。
通梁至妈宫旱路三十里、水程二十里。
吼门至妈宫水程二十里。
瓦硐至妈宫旱路三十里、水程二十二里。
中墩至妈宫旱路二十里、水程十五里。
镇海澳至妈宫旱路三十里、水程三十里。
目屿至妈宫水程八十里。
吉贝屿至妈宫水程六十五里。
按里程自设巡检时已有之,绘图以报久矣。余考核有极谬者:如妈宫至西屿,一目了然,而云三十里;妈宫至八罩甚远,而亦云三十里是也。其它似此者尚多。余略为改正,姑存梗概,以俟后之君子。
●宫庙
关帝庙、天后宫、真武庙、水仙宫,俱在协营。
按天后即妈祖,康熙二十三年六月靖海侯施琅奉命征郑克塽,取澎湖;入庙拜谒,见神衣半湿,始知实默佑之。又师苦无水,琅祷于神,井涌甘泉,数万师汲之不竭。今其井尚存,名曰大井。及行,恍见神兵导引;至鹿耳门,水涨数倍,战舰得径入,贼惊奔溃。琅上其事,奉诏加封天后。雍正四年,奉旨赐「神昭海表」匾额。雍正十二年,余请于上宪,与关帝庙春秋祭祀,俱取之正供云。
澎湖无佛寺,故无僧尼。惟火居道士,皆应教事祈禳,无住庙清修者。旁门少,则秀可为士而朴皆为农;异术稀,则风俗自淳而人心自正。皆盛朝雅化所渐被于遐荒者也。
●户口、钱粮
澎湖共一千六百八十三户,一万三千四百一十七丁。征银六百七十二丁,向征银三百一十九两八钱七分二厘。乾隆二年正月,奉旨每丁减为二钱,永为定例;征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地种二百四十七石五斗七升四合三勺,征银一百三两九钱八分一厘二毫六忽。
尖艚二十二只,征银一十八两四钱八分。
杉板四百八十六只,征银二百零四两一钱二分。
大网二十三张,征银八十两零五钱。
小网三十六张,征银六十三两。
大沪二口,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小沪七十三口半,征银三十两四钱五分。
大泊网二口,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小泊网一口,征银六钱三分。
小罾三十口,征银二十五两二钱。
以上总计,征银六百六十四两九钱六分一厘二毫,雍正十三年首报者。现在请核不载。
●仓储
仓在右营后街,计十二间;编「礼、乐、射、御、书、数、孝、友、睦、姻、任、恤」字号。贮正供谷二千石,捐谷八十石。
●科名
澎湖人文初起,科甲有待。祗岁贡一名颜我扬,任归化县训导,致仕归。其余衿监十余,不备载。
●物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