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文献抄存
苍圣祭祀仪节
蔡香祖像赞
户部执照(四件)
监照
澎湖通判借据
催讨澎湖通判借款禀帖
蔡香祖寄厝公约字
兰谱
六品军功林凤捷禀帖
奉委条记
委赴管理烽火馆谕
署澎镇右协都阃府李札
苍圣祭祀仪节
一、旧炉主于上元前三日分单,同具新、旧炉主姓字,布告同人:各备衣冠,到旧炉主处恭迎圣迹,赴之清流大海;然后迎驾到新炉主书馆致祭。无衣冠者、不得与也。
一、是日诸同人应齐到恭迎,除守制、养病及外出者勿论;其余不到,候饮福后,公同到家议罚。
一、每年恭迎圣驾,不论生童有无教读、有无事故,宜备铜钱一百文,着旧炉主于分单之日收齐,款交新炉主以备祭品等费。其中有一二未便,至期亦当亲带来交;或有外出者,该炉主登记在簿,候其回家照账清讨,无庸挨托。
一、是日,诸人各带寿金一百金纸钱一帖,敬奉圣人。
一、旧炉主是日先备小船一只,虔陈金、香、纸、烛、清茶、荐盒。候诸友齐到,拈香礼毕,即将新炉主所倩鼓乐恭迎圣迹至海岸;新旧炉主奉之登船,船上用大锣一面、长旗一枝。诸人仍在海岸,俟送毕,一齐礼揖而回;无得懈怠亵玩。
一、恭迎圣迹毕,回旧炉主处再行拈香礼拜,请圣人神位登驾,用八人扛驾、二人随驾、二人手执礼香于驾前,又用一人督队。执事皆对列,无许参差;旗鼓前行,不得离驾太远。
一、既到新炉主书馆,先拈香安座,然后致祭。炉主备陈祭品等物,应自按簿亲点齐备,无致临时仓皇不敬。主祭应小心敬谨,不得躁率失仪。通赞一人,当熟仪注。读祝一人,当熟祝文。引赞二人,当知进退。神位前司帛爵二人及香案前司饮福二人,当知拜跪。司鼓一人,当熟三通。司燎一人,只慎点火焚帛放炮而已。祭毕,即筶定明年新炉主。
一、奉祀圣位,当于书馆;或该炉主本年无书馆、或在过水教读,即就本乡书馆奉祀,不得祀于家居也。若有事故或不得已外出,应于诸友中仗一人代迎,通知众友;无许擅便,以致废弛。
一、筶定炉主若系童生,而本年有新进者,应让新进者;有新中者,应让新中。
一、上席饮福,当有名分上下之辨,以主祭执事及新炉主坐上席,余席亦应分别长幼;所倩吹手鼓乐之人,另设一席,不得同席混杂。
一、是日饮福,炉主只就祭品开设,不必多费;酒每席只用二瓶,不得多饮,以致失仪。
一、历年圣亭执事,逐件款交值祭之人收贮;失落,则该值祭应自赔补。
一、列祭品,五牲全副猪:脚(曰豚元)、雄鸡(曰翰音)、鱼(曰化龙)、柔鱼(曰春官)、大肠(曰冠场;入术米)。又香菜五小碟:盐(曰虎形)、福员(曰龙眼)、芹菜(曰米芹)、莲子(曰联捷)、燕(曰赴宴)。又粿品二□:米发粿(曰发科)、油员枣(曰荐早)。
一、列祭器:五牲盘、五菓碟(五块)、酒爵(三块)、礼瓶(一枝)、小木盘(二块:一盛福酒、一盛胙肉),排于香案上。灼台三对(一在神前、一在祭品边、一在香案)、面桶架(一支)、面桶一个、新布面巾一条(以为主祭盥洗)、拜毡二条(一在神位前、一在香案前)、拜簟四块(一在神位前、一在香案前、一在香案边、一在阶下)、香案棹一块(上排宣炉几棹全座香矸灼匙)。
一、列祭器:圣亭一座、竹箱(二脚)、线须(四条)、亭杠(全付)、综纽(六条)、神座内龙套(二支)、晨钟(一个)、黄凉伞(一支)、文昌旗(一对)、金魁(一对)、佛手(一对)、彩牌(一对)、龙长柄(一对)、天下文明牌(一对)、制字先师牌(一对)、长旗(一支)、竖灯(一对)、化龙长(?)。
一、列仪注:
启鼓三通,执者者各司其事。
诣盥洗所,盥洗。
行迎神礼:奏大乐。就位!上香!跪!叩首!叩首!三叩首!兴!跪!叩首!叩首!六叩首!兴!跪!叩首!叩首!九叩首!兴!行初献礼,奏小乐。诣神位前!跪!献帛!进爵!叩首!叩首!三叩首!兴!诣香案前!跪!(乐止)读祝文!就位!叩首!叩首!三叩首!兴!复位!行亚献礼:诣神位前!跪!进爵!叩首!叩首!三叩首!兴!复位!行终献礼:诣神位前!跪!进爵!叩首!叩首!三叩首!兴!诣香案前!跪!饮福酒!受福胙!叩首!叩首!三叩首!兴!复位!行送神礼:奏大乐。跪!叩首!叩首!三叩首!兴!跪!叩首!叩首!六叩首!兴!跪!叩首!叩首!九叩首!兴!诣燎所!望燎!复位!礼毕!
一、列祝文:
维道光□□□年岁次□□,月建□□,□□朔;越□□日□□,主祭后学姓□□、值祭后学姓□□暨众士子,谨以牲醴粿品庶羞香楮之仪,敢昭告于制字先师仓圣人之前曰:始制文字,功烈伟然!昔曰贤钦为楷式,后学仰其芳传;欲展诚敬,用荐豆笾。伏愿人文之鹊起,惟冀科甲之蝉联!尚飨!
按原件,熟纸楷录,装钉一册,纵二三四公分,横十二公分。现存澎湖县白沙乡瓦硐村五十四号方食福家)。
蔡香祖像赞
『风尘万里客,天地一诗人』!
此张亨甫孝廉题香祖先生「海南杂着」旧句也。先生携一卷书,佩三尺剑;起万里洋,行半天下:崄岨备尝,壮心不已,昂藏丈夫也。癸卯小春,鹭门接晤,适出玉照见示。宜仓卒间不及选句,即书此二语以应台命,于卷中人或可得其形似也。西村弟吕世宜书并识。
按蔡香祖,名廷兰,小像现存澎湖马公保安街三号之一黄顶生先生家。绢面彩画,栩栩有神。全幅纵二九.二公分,横二二公分;像高一六.六公分,宽九.五公分。题辞在画右。
户部执照(四件)
户部为遵旨事。
据双月知县蔡继渐,福建台湾府澎湖厅人,今遵例报捐同知衔银三百八十一两、银票三百八十两。所捐银两,于咸丰十年二月十三日□□户部捐银局献□□□□□□□□□□□□□□□□,□□□。
右照给蔡继渐收执。
咸丰十年三月十四日给照。
部行。
按原件,纵五七公分,横四八公分;毛边纸质,刷印填件,部份字迹模糊。现存澎湖马分保安街三号之一黄顶生先生家。
户部为遵旨事。
据双月知县蔡继渐,福建台湾府澎湖厅人,今遵例补足附监生四成实银三十六两。所捐银两,于咸丰十年二月十三日□□户部捐银局献□□□□□□□□□□□□□□□□,□□□□。
右照给蔡继渐收执。
咸丰十年三月十四日给照。
部行。
按原件,纵五八公分,横四七.五公分;毛边纸质,刷印填件,部份字迹不明。现存澎湖马公保安街三号
之一黄顶生先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