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适室:正寝之室。■(h&)用殓衾:■,覆盖;衾,被子;■用殓衾,指用被子盖住尸体。(2)复者:招魂之人。复者多少各如其命之数。于士,只须一人。爵弁服:纯衣纁裳,此以礼而冠名服。簪裳于衣:连缀上衣与下裳。何:通荷,古作何,指何担或负荷。扱领于带:扱,插也;领,爵弁服纯衣之领;带,复者之带;扱领于带,谓复者以左肩荷爵弁服而插其领于己之带间以固衣。
(3)东荣:东面屋翼。皋(h2o):通“嗥”,呼而告之。某复:某,死者之名;复,返也。三:连号三次,一号于上(天),一号于下(地),一号于中(天地之间)。
(4)降衣于前:将衣服从前面扔下。受用箧:招者一人,则受者亦一人。箧,衣箱。用箧,谓不能徒手受衣,而须慎之以衣箱接之。衣尸:用衣服盖住尸体。
(5)后西荣:即西荣之后,亦即西荣之北。
(6)楔齿:启开死者上下牙齿。角柶(s@):角质祭勺,古代启齿之礼具。缀足:拘束其足。燕几:燕居之小几。
(7)尸东:尸体东面。
(8)帷堂:堂上设帷幕以为蔽。
(9)赴于君:至于君所。此指向国君报丧。
(10)有宾:指死者僚友。
(11)床东:尸床之东。
(12)众主人:丧主之兄弟、堂兄弟。
(13)妇人:丧主之妻妾。侠床:男子坐于床东,妇人坐于床西;男子面向西,妇人面向东。
(14)亲者:大功以上亲属,即死者父兄姑姊妹等。
(15)众妇人、众兄弟:小功以下亲属。
(16)撤帷:撤下帷幕。主人在堂下,君之使者至堂上,不可以帷隔之。
(17)寝门:指内门。
(18)稽颡成踊:稽颡,头触地,即叩首;成踊,礼成往上跳起。
(19)禭(su@):向死者赠送衣衾。
(20)领:即衣领。要:同腰。致命:传达君命。
(21)衣尸:将衣被盖在死者身上。
(22)唯君命出:只有奉君命来吊禭的,丧主才出而迎、送。
(23)不辞:不致吊辞。
(24)不将命:不使人传命于主人。即陈:陈在房中。
(25)庶兄弟:即众兄弟。将命于室:传命于内室。
(26)退:下堂返宾之位。
(27)执衣如禭:上文言禭者送衣之时左执领右执腰,此言有司细衣亦如禭者左执领右执腰。适房:拿回房中,言恐禭多床不足,故于禭者出即令有司细之。
(28)为铭:为死者建的旗旌。以其物:依照死者之身份。
(29)亡:无也,指不命之士。半幅:一尺。终幅:二尺。■赤也。广三寸:即宽三寸。
(30)竹杠长三尺:竹杠,用竹做的旗竿;长三尺,前述“缁长半幅(一尺),■末长终幅(二尺),”合之为三尺。宇:屋之边或屋檐。
(31)甸人:有司,主管公田者。少西:即向西。
(32)垼(y@):用土块作成的炉灶。东乡:即东向。
(33)废敦:无足之敦。重鬲:鬲(l@),古代丧礼所用的一种瓦瓶;重鬲,悬重之罂。濯造:濯,涤洗使洁;造,陈也,放置的意思。
(34)袭事:衣服也。西领:衣领向西。南上:自南至北。不綪:綪(h5ng),屈也;不綪,即不屈。
(35)明衣裳用布:明者,取明洁之义;明衣裳,指亲身或贴身之衣裳;用布,用帷幕之布。
(36)鬠笄用桑:鬠,同髻;笄,固发之具;桑,犹丧也,丧事用桑,是取其名也。绕中:绕髻之中央以固发。
(37)布巾环幅不凿:布巾,为饭而设以覆尸面;不凿,不凿巾孔。
(38)掩:裹首或包头。帷有掩,故不用冠(戴帽)。练帛:练过的布帛。析其末:末尾处撕开,以便打结。
(39)瑱(ti4n):塞耳或充耳。纩(ku4ng):新丝绵。
(40)幎(m@):同“幂”,覆盖。用缁:用黑色的布。方尺二寸:一尺二寸见方。■里:里用橙色布。著:以絮充入缁表■里之中。组系:打结。
(41)握手:握在手中的葬器。用玄:用黑色布。纁里:里用浅红色布。牢中旁寸:牢中,中间手握部分;旁,古通“方”,旁寸即方寸,一寸见方。
(42)决:钩弦也。正,善也。王:通玉,极:放弦也。
(43)冒:覆尸。冒是总名,分之有质有杀。缁质:上身用黑布套。■杀:下身用浅黄色布套。
(44)爵弁服:此指死者生时所衣之服。纯衣:浅黄裳也。古者以冠名服,死者不冠。
(45)皮弁服:其服白布素裳也。此亦以冠名服。
(46)褖衣:有红色镶边的黑衣裳。
(47)缁带:黑带。以上纯衣、皮弁服、褖衣同用此带。
(48)韎■(m8ig6):亦称缊韨(f*),赤黄色皮袜。
(49)竹笏(h)):笏,古朝会时所执的手板。竹笏,即用竹制的手板。
(50)夏葛屦,冬白屦:夏穿白色葛屦,冬穿白色皮屦。繶缁絇纯:繶,丝带,此指屦带;絇,古时鞋头上的装饰,有孔,可以穿系鞋带;纯,丝也,此指禳丝的鞋边;繶缁絇纯,谓鞋带、鞋头饰和鞋的周边皆用缁布。系于踵:系于足后跟。
(51)庶禭继陈:庶,众也;庶禭,亲属及庶兄弟朋友之禭也;继陈,只陈放在房中。
(52)贝三:贝,为水物,出于江;贝三,即三枚贝壳。实于笲:笲(f2n),盛物的竹器;实于笲,即盛三贝于笲。
(53)豆:古代量器,四升为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