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优波离!复……不得选定为……。何等为五?勿视而欺[呵责者被呵责者之语],不忆念,不得听许而说,依法、律从罪而不呵责,依法、律从罪而不处分,从见而不说。此……。
优波离!……五分……得选定为……。何等为五?令忆念而不暴露,得听许而说,依法……从见而说。此……。
(五)
优波离!又……不得选定为……。何等为五?行爱不应行,行瞋不应行,行痴不应行,行怖不应行,无耻。此……。
优波离!……五分……得选定为……。何等为五?不行爱不应行……有耻。此……。
(六)
优波离!复……不得选定为……。何等为五?行爱不应行,行瞋不应行,行痴不应行,行怖不应行,不善辨律。此……。
优波离!……五分……得选定为……。何等为五?不行爱不应行……善辨律。此……得选定为……。”
(七)
“尊师!具几分之比丘实可言为愚痴者耶?”“优波离!具五分之比丘实可言为愚痴者。何等为五?不知经,不知随经,不知律,不知随律,不善辨处非处。此……。
优波离!具五分之比丘实可称为有智者。何等为五?知经……善辨处非处。此……。
(八)
优波离!复……实可称为愚痴者。何等为五?不知法,不知随法,……律……,不善辨前事后事。此……。
优波离!……五分……实可称为有智者。何等为五?知法……知前事后事。此……。
(九)
优波离!复……实可称为愚痴者。不知事,不知因缘,不知所制,不知句之诵出法,不知适用之语法。此……。
优波离!……五分……实可称为有智者。何等为五?知事……此……。
(一〇)
优波离!复……实可称为愚痴者。何等为五?不知罪,不知罪之等起,不知罪之前行,不知罪之止息,不善辨罪之决断。此……。
优波离!……五分……实可称为有智者。何等为五?知罪……善辨罪之决断。此……。
(一一)
优波离!复……实可称为愚痴者。何等为五?不知诤事,不知诤事之等起,不知诤事之前行,不知诤事之止息,不善辨诤事之决断。此……。
优波离!……五分……实可称为有智者。何等为五?知诤事……善辨诤事之决断。此……实可称为有智者。”
——————九 断事人品终——————
摄颂
不善辨义.忿 激者及露者
此爱不应行 皆同与不善
经.法乃至事 罪以及诤事
皆各有对说 汝等分黑白
一〇
(一)
“尊师!具几分之比丘不适灭诤事耶?”“优波离!具五分之比丘不适灭诤事。何等为五?不知罪……[参照九.(一〇)]……此……。
优波离!……五分……适灭诤事。何等为五?知罪……此……。
(二)
优波离!复……不适灭诤事。何等为五?不知诤事……[参照九.(一一)]……此……。
优波离!……五分……适灭诤事。何等为五?知诤事……此……。
(三)
优波离!复……不适灭诤事。何等为五?行爱不应行……无耻。此……。
优波离!……五分……适灭诤事。何等为五?不行爱不应行……有耻。此……。
(四)
优波离!复……不适灭诤事。何等为五?行爱不应行……少闻。此……。
优波离!……五分……适灭诤事。何等为五?不行爱不应行……多闻。此……。
(五)
优波离!复……不适灭诤事。何等为五?不知事,不知因缘,……所制……句之诵出法……不知适用之语法。此……。
优波离!……五分……适灭诤事。何等为五?知事……此……。
(六)
优波离!复……不适灭诤事。何等为五?行爱不应行……不善辨律。此……。
优波离!……五分……适灭诤事。何等为五?不行爱不应行……善辨律。此……。
(七)
优波离!复……不适灭诤事。何等为五?行爱不应行……不尊重人,不尊重僧。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