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品中。大愿力精进救护一切众生主夜神告善财云。菩萨法者。譬如船师。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流。运无住法而为其本。
维摩经中。文殊问净名云。菩萨以何为本。答。以无住为本。又云。菩萨以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故。
△三引证分二。初证无住因行。
故下文云。菩萨行六度等。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又云。若心有住。则为非住。
钞。大士行施度等。不住色声香味触法心故。古德云。见色非干色。闻声不是声。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由是不住有为。不住无为。亦不住非有为非无为。是故菩萨不住相想。而行施等诸度。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故又云。若心有住。则为非住佛道矣。
△二证无住果行。
又云。菩萨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作功德。不可思议。
钞。知一切法无我者。以般若智圆照自性。破除我法二执。了真空故。得成于忍者。坐断能所现量。分断俱生无明。分证十地真如。即得顿超伏忍.信忍.顺忍。以至渐入无生法忍。寂灭忍故。此菩萨者。即超忍诸菩萨也。胜前菩萨所作功德。不可思议者。谓胜地前初心菩萨。不能忘取相有漏心而行施等诸度也。今此地上菩萨。超通达位时。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故云凡所作功德皆无漏行。不取性相。任放天心。忘缘等照。而行施度等者。由斯妙行。故不可思议云耳。
△四结归无住。
是以劝令一切大士。了无我法。得成于忍。能忍第一谛。证无住法故。
△四示般若是诸法本。分三。初标。
四。为令知般若是诸法本故。
△二释。
谓般若之法。乃诸法中王。是以六度四等尘沙妙行。皆以般若而为其本。若无般若朗彻心源。一切行门成有漏故。
钞。般若法即实相心印之法也。是以施等诸度。慈悲喜舍。乃至无量尘沙行门。皆以般若心印实相而为其本。此般若法。或名真如。或名法性。或名本圆觉藏。或名常住真心。或名实际本来。是知百千之名。皆不出乎实相心印之法体也。故诸大乘经皆以实相为本。三藏十二分皆以实相为源。故下文云。若众生信心清净。即生实相。生实相者。即生十地真如实相故。由得真如实相般若。方修一切妙行得成真如无漏行故。若无下反显之文。谓若无般若慧光朗彻自性。知一切法了无我者。即所修一切施等行门。成有漏也。
△三引证。
下文云。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皆从此经出故。
钞。斯显果.人及所证之法。皆从般若心印而流出故。圆觉经云。善男子。无上法王有大陀罗尼名为圆觉。流出一切清净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罗密教授菩萨。一切如来本起因地。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故云是诸法中王故。
△五直示真如离相。分三。初标。
五为直示般若心印无迂曲故。
△二释。
谓般若之法。直示真如无二法故。所以色空非有。妙性恒然。
钞。般若法者。即真如心印法也。夫心印法者。非色非空。虚相本尽。真性本现。是故此真如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三引证。
下文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又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惟此一事实。余二则非真故。
△六为被最上机。分三。初标。
六为被最上一乘机故。
△二释。
谓般若之法。原非下劣根机可能承受。
钞。根有三根。机有五性。今所被者。最上乘故。非圆顿机莫能入也。
问。三根普润。大小兼收。方为此法之圆妙耳。云何独被大机而不被小机者耶。答。前不云乎。诸大乘经。及三乘之法。皆以实相为本。今不被小。而云被大者。有三义。一者。引未发大心者。令发大心故。二者。已发大心者。令永安住不退转故。三者。令彼二乘。生大惭愧。入佛智故。故云如来为发大乘等说。由斯巧语。令彼小乘。深信大乘二空真如。更进穷楼。回心向大。非实弃不被耳。
△三引证。分二。初独被上机。
故下文云。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二激引小机。
又云。若乐小法者。着我人等。即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钞。乐小法者。只乐生空。不解二空。以不知心外无法。不达五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本来空寂。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未脱法执见故。是以不能听闻。不能受持。不能读诵。亦不能利他。为人分别解说。荷担无上大菩提故。
△七为示见性必修。分三初标。
七为令见性必修故。
△二释。
谓若不持戒修福。于此章句。虽复受持读诵。终无利益。如画饼充饥之类。反此。必要持戒修福。于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实相。
钞。夫修证即不无。染污即不得。故大事未明。如丧考妣。大事已明。还要如丧考妣。是知见性已后。必假修而证之。若不修行。旷劫无明。云何能断。
故楞严云。虽复受持读诵。若不断除杀盗淫妄。如蒸沙作饭。必无实果。又莲池老人云。画饼何益于饥肠。燕石难瞒于贾价。是故必要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为如来三无漏学。决定清净明诲。故曰必要持戒修福。于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实相。持戒者。戒也。修福者。定也。生信心者。慧也。即诸位之阶基耳。生实相。即生诸地之实相也。所谓断十障证十如故。
△三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