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佛明于然灯佛所实无有法得阿耨菩提。反复释明。今云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菩提。四相。为有。法相。为法。非法相。为少法也。此疏通前实无所得之文甚明。
△二疏所得平等二。一直示性体。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前云诸法如义。无实无虚。一切法皆是佛法。今直点之曰是法平等。
△二称性修证。
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所谓染污即不得。修证即不无。无四相而修善法。乃名无所住而生其心。从性善起修善。修善即性善。性善即显阿耨菩提也。
△二结显二意中二。一约善法结明。
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即非善法。结上实无所得。是名善法。结上所得平等。前之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乃约性说。今之善法。乃约修说。
△二引施福贴显。
须菩提。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七宝布施乃是相福。不及离相般若。此反显上实无所得。受持般若波罗蜜法。乃平等性功。故其德不赀。此贴显上所得平等。须知初历果中但约性说。故结中亦约性。而显中乃约喻。今复疏中约修说。故结中亦约修。而显中乃约施。修不离性。性不妨修。修性各出。互显弥明。
△二复疏历因释显二。一标。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
众生着四相而轮回。虽因依正二境。然不怨于飘瓦虚舟。多分于有情爱憎境上起。即如来以慈悲度生。若一作念。即四相丛立。同于下凡矣。况六道乎。前历因中约菩萨度生。今约如来度生者。在因名菩萨。因极即如来。举果则益显离相之因。功不唐捐。
△二释二。一释度生。
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即有我人众生寿者。
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故云实无有度者。然菩萨如来炽然度生。不过如梦勤如。空名惑绝。幻因既满。镜像果圆而已。岂真有所度之众生哉。若有下即反显之词。如来既无四相。则亦无所度众生矣。
△二释我当。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上云我当度众生。度生之义。前已释明。今复除人疑曰。即如来比说我当度生之我字。不过假名说我。于平等慧中。实无自他之形相。故曰即非有我。其如凡夫之人。处处胶着。见如来假名说我。即执之以为实有我相也。况平等体上初无诸佛凡夫之相。又不可因如来顷说凡夫二字。即执之以为实有凡夫之相可得也。须知无有高下。凡圣齐平者。方是真空般若。故曰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既会真空。即显实相。故曰是名凡夫。上曰即非庄严。即非众生。今疏通中云。即非有我。即非凡夫。一义也。
△二复疏三业中三。一超疏历身释显二。一直显中道平等。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前正历身业。意虽含于显等。而语且偏在真空。今愈入愈深。理宜直显中实。故复举前事问云。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空生至此。已领大乘财物。深知诸法实相。相相法身。故即应云以三十二相观如来。盖毗卢遮那遍一切处。一切诸法。皆是佛法。夫百界千如森罗诸法。皆即实相。如四念处惟色惟声等义。何况三十二相。而非平等法身耶。此与法华中龙女赞佛。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以八十种好。用庄严法身同也。须知此处既是重提前边所历身业。而疏通决择。使平等显了。固当直显中道实相。不可仍前约真空荡相说也。
△二双遮二边相着二。一遮著有二遮断无。
○须知直显中道实相。即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也。若著有无。即非平等。即非中道。况实相者。无相无不相。若著有无。即是相不相矣。实相何能彰乎。故文虽双遮。意显中实。今初。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尔时世尊而说偈曰。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诸法实相唯佛究尽。而空生今日分见一班。故可与家里人说家里事。然此事深妙。但可你知我知。傥凡心不解。随语生着。即起有见。便谓生死轮王之相。即是平等法身矣。斯则岂但圆实永沉。抑且真俗混乱。如之何其可也。须菩提答言。若论我与世尊。已了真空实相者。无可无不可。今言三十二相即如来。此指诸法实相也。前言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指此真空离相。所谓已过关者掉臂而行左右具宜。初无执碍。但我今解如来所问之义。惟恐众生不解。以词害意。执有生见。则真空不彰矣。故今当破去著有之心。即曰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也。
△二遮断无。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前言勿以具相观如来者。不过破其著有之心。以显中实平等耳。其如众生处处着。才见破有。即便执无。妄谓如来证菩提者。必无具相。若具相者。即非证菩提之如来。此则方出于有。即堕于空。于平等法上。又为下矣。故复遮其断无之执曰。当知实相无相无不相。若汝执如来平等法身。必无具相者。此即堕于断灭外道矣。故曰勿谓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菩提也。复以发菩提心不说断灭相以转释者。良由初发如来菩提之心。故得后证如来菩提之果。发心究竟二不别。若发心时有断灭。则证果时亦断灭。既发心时不断灭。则果成时岂可以断灭相而目之曰。不以具足相得无上菩提哉。有无高下之见既遣。则中实平等衍门自彰矣。如来身相。既会衍门实相。其九界森罗诸法。不言可知矣。此如来圆显平等彼岸之最深切着明处。勿割碎强配。失经脉络也。发菩提心。于法不说断灭相者。圆人名字开解。尚尔九亦同彰。况发心乎。发心者。发一切功德。智慧。境界。不前不后。因该果海。果澈因源。万德性具。讵云断灭。夫说断灭者。乃二乘灰灭。外道断无也。
△二追疏意业中约施贴显。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何以故。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前正历意业释显中。以如来离相眼智。净尽恒沙三际妄心。今云知一切无我不贪着福德。莫非离相般若现前。而恒沙心息。三际俱忘矣。随其无我不着工夫浅深。以判成忍五种高下不同。不必执定生法二忍名相。以碍圆经。应知前正历意中。能所广明。故今复疏。但须略点。正彼此互显。令平等义彰。法应尔耳。
△三疏历口释显中二。一正历三法。二例通一切。初中三。一所说果人平等。二所说器界平等。三所说诸见平等。前正历口业中。但云不能解我所说。不知所说何等法。是众生不解处。故今略举三法。广例一切。则世出世间。若圣若凡若依若正若染若净若色若心等八十一科。及例三千百界八万四千尘劳生灭。俱入真空实相之摩诃衍矣。今初所说果人平等。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欲会所说诸法入波罗蜜衍门。先举出世如来果号。既是诸法如义。同一实相。则何有生灭去来。人见来去。此无去来。所说平等义彰矣。
△二所说器界平等。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即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器界无常。碎为微尘则小而多。合为世界则大而一。若在如来藏中。求于生灭大小了不可得。故皆曰即非。即非。乃真空体露也。然而真空不空。一一皆本如来藏妙真如性。故皆曰是名。是名即波罗蜜平等衍门也。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者。一合相虽是虚名幻相。然而不外法界。当下即离名字言说之不思议境。故曰即是不可说之实相也。然则如来何不说明。若如来一加言说。但恐凡夫之人不解所说即生贪着。于事相上。随语起见。故不可说耳。
△三所说诸见平等。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四见虽是众生迷极心法。若至真空体上。不留毫妄。故皆即非。然阿毗依正。全处极胜自心。地狱色心。尚皆究竟。况此诸见而非平等实相耶。故曰是名我见人见等也。须知前后凡言是名处。即波罗蜜实相。一切法皆摩诃衍也。是人解我所说义不者。佛谓我已究尽。汝已分知。固不必说。但世间人。能解此所说皆实相否。空生答。斯旨甚深。众生低下。谈何容易。故曰是人不解所说义。随出所以不解之义曰。此等四见。一一体空。即非四见。故不解。又此四见。一一性真。即是实相。故不解。空生至此。已深解诸法实相。了知诸法皆衍。故呈露见解如是透脱圆净。佛则因其圆解而尽情开示会入之。故曰发菩提心者。应如是知等也。
△二例通一切。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前来已会圣凡色心等法皆摩诃衍。犹恐法门未尽。故复因其解悟而开广之曰。发菩提心者。皆应如是知见。盖谓凡夫小乘。心外有法。执相起见。固不足与语诸法实相矣。但此经为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既发十界齐平权实不二之大心。则岂但于上如来器界诸见上如是知见哉。当于百界千如。八万生灭诸法上。一一了知信解。皆真空实相。并其法相。亦皆会入。如是方是领知库藏。克家之子。不辜如来付财之重。能自行化他。转教无疆也。以般若正慧荡汰执疑。会八十一科皆摩诃衍部旨。至此至矣尽矣。故下只须结益。以劝流通。
△大章第三流通二。一结劝流通二。一举益劝通。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秪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可知。
△二示流通法。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正宗经旨。既皆会入衍门实相。境如如智。智如如境。则后人流通此经。亦当如经正住。不动有为。不取诸相。然后可以所行如所说。所说如所行。而为人演说矣。须知动即有为。有为即动。取相即不如如。如如即不取相。下即徴出须不动不取之所以。何以故三字是徴辞。问。何故为人演说者。必须不取不动耶。答曰。良由一切有为之法。皆如梦幻不实。弘通般若波罗蜜。衍门实相之人。当如是观之。不当反生取着也。
△二结益流通。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部旨下(终)